19. 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本人的或者同意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哪些材料?
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
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将于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现对《意见》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11、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8、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具体实施“保证一年以上”,工作人员是看看护照上留学相关出境入境盖的章上的日期,或者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时间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