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武中公规[2018]7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
可以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严格的监控土地的使用情况,大程度的减少土地的浪费,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采用低碳生态规划可以在城市的建设初期就对城市的产业布局进行定位,及时淘汰污染严重、耗能大的落后产业,从而能优化城市的产业结构布局,有利于城市今后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