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人在无Ⅰ类账户的情况下,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建行、农行、交行联名卡受理点申请开立含“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字样的联名卡新卡,同时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签约手续。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至少提供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的书面查询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可授权分支机构通过相关信息查询渠道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保存和使用查询结果。同时,借款人应当向分支机构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分支机构如查实其诚信保证不实的,依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试行)》(扬金管﹝2019﹞2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