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本人的或者同意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哪些材料?
会议签署了10个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合作项目。在“放管服”改革方面,签订了户籍事项证明开具“一网通办”、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公安可信身份认证互认等项目,推动更多群众办事事项在长三角地区“全域通办”“一网通办”“掌上可办”。特别是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推出,长三角地区群众只需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无需再到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有效解决了以往群众“两地跑、多次跑”的困局。据估算,长三角地区将有近数十万群众受益。
解读: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封存账户的清理。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中“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的有关规定,拟对《扬州市住房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3号)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账户封存十年以上的”、“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的”四种不再适用的提取情形予以废止,并统一执行“停缴后,封存满半年可销户提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