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资性收入申报启动,事关积分基数、积分、落户!

无忧积分落户代办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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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申报结果会影响积分缴费基数吗?又将如何影响你的积分和落户?


近不少小伙伴都被HR要求签一个上年度工资收入的确认表,这是干什么的呢?原来是本市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它有什么用呢?它跟我们每个人有什么关系?申报结果会影响积分缴费基数吗?又将如何影响你的积分和落户?首先划个重点,今年的申请时间截止2月28日。千万别错过!!!



积分基数关系到居住证积分


积分基数积分以上海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

(上海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积分即1倍积分)


居住证积分4年内累计36个月满足1倍及以上积分,可以积50分;居住证积分4年内累计36个月满足2倍及以上积分,可以积100分;居住证积分3年年内累计24个月满足3倍封顶积分,可以积120分,直接积分达标120分。



用职称积分对积分基数要求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在此提醒:用职称积分,新办有积分基数的要求,续办也有要求,如果续办,积分基数不再满足1倍及以上,积分续办会不成功。


2019年4月的1倍积分基数按2018年的上海社会平均工资确定,2017年社会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是7132元,参照历年标准,2018年预计有10%左右的涨幅,2019年1倍积分基数预计在8000左右。



积分基数关系到落户



居转户和人才引进


(1)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近连续两倍积分36月,可以替代职称要求。


(2)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3倍封顶积分科创人才可以缩短居住证年限要求。 


(3)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百万纳税科创人才,可以直接落户。



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也有积分基数的要求,具体如下: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工资申报



2018年度本市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本次工资性收入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为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和单位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两项:

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单位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12333sh.gov.cn)通过“年度工资申报”完成申报。《关于2018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期分批寄发至各单位,请注意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