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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06/44/55
一、上海收养子女落户的基本政策与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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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收养关系:收养必须合法合规,并已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取得有效的《收养登记证》。这是整个流程的基石,缺少此证,后续户口申请无从谈起。 - 2
收养人条件:收养人必须拥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通常要求是家庭户(即拥有自有房产或直系亲属房产),而非社区公共户。 - 3
共同居住年限:这是最关键的条件之一。政策要求被收养人需要随养父母在上海市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并且自《收养登记证》办理之日起也已满5年。这两个“五年”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 4
住房条件:投靠落户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能低于上海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5
被收养人年龄:通常要求在收养时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在申请投靠落户时,如果已超过16周岁,需提供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证明。
二、材料清单全解析:从建立收养关系到申请落户
(一)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基本身份与婚姻证明: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养人的结婚证(如为夫妻共同收养)。
能力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人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如无子女证明)。
品行证明: 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收养申请与照片: 书面收养申请书。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以及两人的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特殊情况附加材料: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以及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