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第三十六条规定,迁移户口应当由迁移人或拟迁入户户主申报,提交三个方面的材料:一是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迁入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代交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代交证明);三是与迁移理由直接相关的材料,也就是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办事流程更加优化,实现 “材料一次递交”。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当好人才服务“店小二”的要求,上海市人社部门通过人才引进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实施了一系列便民新举措。如,实行“在线申请”“批件寄送”等,实现用人单位 “只跑一次”;通过“网上预约”,减少现场规划的等候和规划时间;通过审批数据的跨部门传送,实现引进和落户规划“一次申报、自动串联”。
六、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