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在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人才引进中的“数据孤岛”现象大幅减少,以往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格要件(如,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地区总部批复等),以及需要个人提供的积分缴纳、随迁子女就读等信息,通过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用人单位和个人均无需提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人才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