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易,经营公司难。很多投资者在香港创立公司后,因为种种原因忽视后续的管理,尤其在未实际发生业务时,不少人选择对香港公司放任自流——既不年检也不注销,却不知这样做会产生的严重后果。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上海市司法局将通过年度工作汇报机制,对临港自贸区外国仲裁机构办事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业务办事处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应包括其业务活动概况、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仲裁员名册或推荐仲裁员名册的变动、其工作人员和营业地址,以及仲裁裁决被撤销、不执行或者被法院承认、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