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访问的是:上海临港注册公司,临港注册公司,上海临港公司注册,上海临港注册公司

上海临港注册公司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