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出《北京市纳税人跨区迁移管理办法》明确:年度缴纳税款1000万元以上、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及纳入白名单管理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年度缴纳税款不满1000万元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各区税务局。并且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内跨区迁移申请,要求受理机关于5个工作日内规划完毕,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请或上门申请的方式规划跨区迁移手续。
“我只收到他们的一封信,他们无法联系。
1、完成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后,再规划有关跨省(市)迁移手续,纳税人应自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或开具《清税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规划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