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随着上海向全球城市的发展目标不断迈进,外籍人口和非常住人口的比重将不断增长,人口结构愈发多元化,流动性增强。2005年至2015年,在沪外国常住人口由10.0万增加到17.8万。国外常住人口停留的类别主要是工作、私人事务、团聚和学习。但是与其他全球城市相比,上海国际化人口的比重仍然较低。2015年国外在沪常住人口占比不到总常住人口的1%。而东京占比约3%,首尔占比约4.5%,香港占比约7%。预计2040年,上海外籍人口比例将达3%—5%。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一级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