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初步报告称,Dewan“无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定义明确的跟踪机制,用于对已拨付资金的终用途进行监控。”报告称,半数以上的关联实体的运营规模很小,不过,该公司补充称,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它们是否构成《印度公司法》规定的关联方。
它在历史上一直难以为外国企业在行业投资,如中国金融培训,但缩短的负面名单,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多个行业工作,赋予IfFP契机,扩大到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