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全国适用的跨省(市)迁移办法,各地大多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执行,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干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税总发〔2015〕161号主要内容如下:
这当然不是明智的做法,因为将不再经营的公司晾在一边,将会面临被列入“非正常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然后还要面临以下的种种后果:
一般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要先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如果尚有未曾出售的存货,则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收回或利润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