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 5号)等要求,2019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二、放开市内投靠落户限制。户口已在本市,与城镇地区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投靠落户。(《户口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为了进一步求证这件事,我找了微信上一个两百年没联系过的上海网友问了一下,他甚至达成了“家人都去过,但我就是不去”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