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二是到单位所属缴存银行柜面办理,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出单位缴存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