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3.职工缴存账户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有误或缺失的,应当及时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原单位(或托管单位)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至所辖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变更后,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一并办理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