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办理程序。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原则,全面梳理事项,明确权责清单,落实简政放权。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设定了当场办理事项,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派出所审批权限,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权限,并将少数由设区市公安局审批的事项,委托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此外,简化审批办事流程,缩减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其中,第一百二十五条至一百三十四条制定了户口登记事项全流程办理程序,明确了申报受理、审核审批、流转送达、确认告知等环节办理时限、办理要求、文书式样;第一百三十五条至一百三十九条分别制定了依职权注销和迁移户口、撤销户口登记事项、撤销重复户口、查询信息的办理程序。
第一种:等待自己收入合理,高于上海积分平均工资后(7832元)于次年的4月提高缴费基数后申请。
解读:目前,国家对单位缴存的职工“贷后停缴”,缺乏明确的约束性规定。因此,我们提出制定指导性意见,鼓励“贷后停缴”的职工继续履行缴存义务,即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重新就业,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其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自动代扣还贷。下一步,在国家、省、市将研究出台有关“贷后停缴”方面的约束规定后,我市将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贷后停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