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1、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在本市被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
取消100万至300万人口城市的户籍限制,放宽300万至500万人口城市的户籍规定,取消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通知还鼓励大型特大城市调整和完善定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