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办法所称“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
随着上海经济结构的加速服务化,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日趋显著,促使社会结构不断分化,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高端知识精英阶层与大量的低端服务阶层,形成“哑铃状”社会阶层结构。未来在空间上也将呈现出分异的特征:中心城区和新城可能转型为以中产阶层为主的社会,而郊区村镇仍然是以低阶层人口为主的阶层结构。中心城、远郊地区老龄化日益严重。随着“绅士化”进程的加速,高收入阶层对优质城市空间的侵入可能会愈发严重,从而可能引致弱势群体贫困问题。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持证期间依法纳税所得税。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