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户在“社区公共户”的,提供申报单位无集体户口及申办人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房(租用居住公房)的情况说明。(可由申报单位向受理窗口申领填写“申请社区公共户承诺书” )。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条目后,他们会看到一个确认屏幕,包含他们的名字和唯一的确认号码。申请人应打印此确认屏幕以查看其记录。他们需要此确认页和唯一的确认号码才能访问在线系统,该系统将通知他们输入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