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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欠税、漏水、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