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审核:审核过程中,经向李先生所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复核,发现并无其再生育的相应审批事项。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32号),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