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1 日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指出,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这个文件划清了保健食品和保健品的界限,而今,面对作为近亲的滋补产品市场的风生水起,保健食品行业也应该心知肚明,精准对位。
我觉得,即使是个案,其中也有值得我们深思的内容。古人对药物的功效记录,我们现在很多都不大理解了,会怀疑。这些还真的有待我们去实践,去发掘。
如果一夜的饮酒让你第二天早上感觉不那么精神抖擞,你可能会想:除了经典的宿醉食物,还有什么更有营养的替代品吗?毕竟,用营养成分来补充你的系统是有意义的,可以帮助脱水和电解质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