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及标准起草单位代表共同进行发布仪式
2018年10月21 日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指出,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这个文件划清了保健食品和保健品的界限,而今,面对作为近亲的滋补产品市场的风生水起,保健食品行业也应该心知肚明,精准对位。
研究人员从燕窝水提液中提取到一种对多种流感病毒的神经氨酸酶均敏感的粘病毒血凝反应抵制剂,可抑制由流感病毒引起的鸡红血球凝集,其中唾液酸可能是燕窝提取物中发挥抑制作用的成分。唾液酸还可作为免疫系统中的调节器,影响粘液的流动阻力进而排斥细菌、病毒和其他有害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