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2016﹞29号)和《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2016﹞57号)同时废止。
3.对于贷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
两倍基数激励条件申报者,近连续3年积分两倍基数需根据申请当月向前推36个月填写完整,若遇数据多次变更的,以近的三个基数为依据进行填写。近连续3年的缴纳额度不需要填写,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职务表任职资格不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