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社区受理网点: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网点。
c. 两倍基数激励条件申报者,近三十六个月内持证期、个税及积分必须连续,不得有中断与补缴(待业也为中断)。若涉及转换单位而造成的积分补缴、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从中断期起重新计算三十六个月。
3.坚持权责对等、梯度赋权。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础,健全梯度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居住证凭证享有公共服务的主渠道作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配套政策。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