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第三十六条规定,迁移户口应当由迁移人或拟迁入户户主申报,提交三个方面的材料:一是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迁入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代交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代交证明);三是与迁移理由直接相关的材料,也就是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我正式回答这个问题前,请先问问你:您愿意舍下本钱和时间吗?
3月初,潘开始频繁访问当地民政事务处。首先,他与妻子离婚并与嫂子结婚,从而使她有资格在户口注册。一旦这个行政障碍被清除,他与她离婚并与另一个嫂子重复了这一过程。与此同时,家里的其他几个成员也跟着潘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