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临港50条”显然是一个重要开端,虽然还比较矜持,仍然限定在“抢人才”,而不是“抢人口”上,但毕竟实现了“大转弯”!
《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