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
过去,记载迁移事实、证明迁移人身份需要使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先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实行“网上迁移”后,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但仍需签发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停止使用迁移证件,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后,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迁移事实,流转迁移人的身份信息,简化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更加优化,实现 “材料一次递交”。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当好人才服务“店小二”的要求,上海市人社部门通过人才引进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实施了一系列便民新举措。如,实行“在线申请”“批件寄送”等,实现用人单位 “只跑一次”;通过“网上预约”,减少现场办理的等候和办理时间;通过审批数据的跨部门传送,实现引进和落户办理“一次申报、自动串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