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1)提供多样化的住房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在住房政策制定时要充分把握经济社会环境、人口结构特征等方面的变化,尤其要关注少子老龄化、人口结构多元化对于住房设施配套的新需求。通过对住宅规模、标准、布局的合理引导,有效建立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满足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医疗保险:配偶非上海市居民,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