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制证。2015年,我省实行审签与发放分离,公安派出所可以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之后,又陆续推出临时居民身份证县(市)、设区市市内异地受理措施。2020年开始,在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申领人,可以在受理点异地申请并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