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办理程序。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原则,全面梳理事项,明确权责清单,落实简政放权。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设定了当场办理事项,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派出所审批权限,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权限,并将少数由设区市公安局审批的事项,委托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此外,简化审批办事流程,缩减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其中,第一百二十五条至一百三十四条制定了户口登记事项全流程办理程序,明确了申报受理、审核审批、流转送达、确认告知等环节办理时限、办理要求、文书式样;第一百三十五条至一百三十九条分别制定了依职权注销和迁移户口、撤销户口登记事项、撤销重复户口、查询信息的办理程序。
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将于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现对《意见》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目前,“在线开具证明”只能在“一网通办”网页上申请。由于有一个视频认证环节,需要证明申请开证的是本人,感觉步骤上还有一点点复杂。之后这一功能后续将在“随申办市民云”App上线,进一步整合数据、简化认证环节。不过,“一网通办”的推进,其实不仅是为了“更方便地开具证明”,更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