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作为企业人力负责人,吴江感慨如今“一网通办”的便利,“现在,企业在新系统注册时,可一次性提供企业相关材料,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前置调阅人才档案等举措,简化纸面材料,减轻企业负担。”刘旭慧则提到,她再不用多次往返人才服务中心,只需在办公室登录“一网通办”企业账户,就可以进行落户材料的在线提交、预审,“就连过去多份需要盖章的材料,如今都可以在全电子化的系统内,实现批量电子签章。”
3、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