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非在编工作经历,应按规范填写"用人单位(非在编)",如:**医院(非在编)。
十年前当我大学毕业的时候,我同班有五个非本地户籍的同学一起应聘上了嘉定某高中。一年多之后我惊闻他们集体辞职了,我讶异于人民教师是如何受到户籍政策的特殊照顾,更惋惜学校为了栽培这几个初出茅庐的新教师投入的精力和时间 – 没想后都打水漂了。毕业一年多之后拿上了真正的上海身份,他们回到市中心区域,开始了真正的职场打拼。显然教师这个平台对于他们而言,目的很纯粹,为的就是高效的拿下上海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