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高校或者国外前5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既不属于国内211又不属于国外前500高校的,需在国外高校学习满足365天。)
b. 若有补缴,需当时所在单位出具补缴情况说明书及当月补缴核定单(在有效期内补缴的需扣除月份)。若当时所在单位已不存在,出具工商局注销证明,并附本人的情况说明书。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