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为把疫情影响降至低,我区近日出台政策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帮扶力度。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支出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扩大低保、特困覆盖范围和临时救助范围。
四、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