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两倍基数激励条件申报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持证期、个税及社保必须连续,不得有中断与补缴(待业也为中断)。若涉及转换单位而造成的社保补缴、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从中断期起重新计算三十六个月。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缩短新片区“居转户”年限,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