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引进专员刘娟感慨,“我们单位地处于闵行地区,来趟市中心办事,单程至少需1小时,来回就是2小时。现在通过新系统网上先预审,有问题的话,我们敲敲键盘就能修改。预审通过后再根据网上反馈的提交清单只跑一次现场就够了,工作效率极大提高。”
5月29日前,共享服务中心将在部分单位进行上门收件服务,时间地点和提取要求详见协同邮件、沟通园地、企业微信公告。(错过上门收件时间,可在5月29日前自行提交至就近共享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