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人在无Ⅰ类账户的情况下,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建行、农行、交行联名卡受理点申请开立含“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字样的联名卡新卡,同时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签约手续。
解读:2015年,我市印发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操作办法》(扬金管﹝2015﹞65 号),但当时住建部异地贷款信息系统尚未建成,且当时我市公积金流动性十分紧张,在难以满足本市缴存职工提取贷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不具备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因此部分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目前,我市公积金个贷比已回落至90%左右,具备了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的条件,因此,决定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同时取消对借款人户籍地的限制条件。
市民:由于工作调动,房子换了两次,2012年和2014年各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都已经结清,现在第三套房使用的纯商业贷款,请问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