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此处加说一句,菁菁是在她哥哥所在的比较新的管辖区办的居住登记,那边派出所是新成立的,一切都比较宽松,本来说某天晚上要去查房,后来微信一聊时间没有协调好,就直接要了身份证照片,马上就给录入了,连人都没有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