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通知》明确,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2017年基本相同,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凡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6月15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博士毕业生的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