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房产转让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城镇地区范围内的家庭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无房证明,将户口挂靠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户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书时,对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迁移,买卖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剧中的朱闪闪被同事问道:一个长的很帅但是没钱,一个很丑但是巨有钱,还有一个不帅又没钱,但是身体好又幽默,这三个你选哪个?
3月13日,上海市政府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永久居民管理条例》(简称《居住条例》)。居住规则自2003以来一直存在,但在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