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在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人才引进中的“数据孤岛”现象大幅减少,以往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格要件(如,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地区总部批复等),以及需要个人提供的社保缴纳、随迁子女就读等信息,通过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用人单位和个人均无需提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这一次,谁都没有想到,是驻马店成为了那个吃螃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