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制证。2015年,我省实行审签与发放分离,公安派出所可以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之后,又陆续推出临时居民身份证县(市)、设区市市内异地受理措施。2020年开始,在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申领人,可以在受理点异地申请并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