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按照《扬州市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扬金管﹝2011﹞25号文件)及《关于新市民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扬金管2019-41号)的有关规定,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个人可申请个人缴存和使用公积金,不能通过通过代理机构或中介机构虚构劳动关系缴存并申请公积金贷款。
还没有实行按月提取的地区的小伙伴,建议多多转发这篇内容,呼吁呼吁,说不定就有了呢。
所谓“英雄不问出处”,中国这句古训不是没有道理的。政府拿着“尺子”量出来的人才,十有八九不是真正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