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如果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最近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