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改革决策部署精神,《户口规定》第四十五条分三类规定了居住地落户政策:杭州市城区实行积分落户;宁波和温州市城区实行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申报落户;其他城镇地区实行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申报落户。
近年来,我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户籍制度以及相应配套制度改革,有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目前,除杭州市区略有限制外,全省基本建成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迁移制度,只要具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职业,或符合亲属投靠、人才引进等条件,本人愿意,就可以落户城镇。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全省累计省外迁入105.3万人、迁往省外30.8万人、省外净迁入74.5万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362.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42.2%提高到50.5%。2019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再次要求各地放开放宽落实限制,降低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和实际居住年限,放开租赁落户。各地抓贯彻抓落实,正在调整完善政策,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
2014年,国家领导人对上海作出“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重要指示。5年间,上海通过加大科技投入等举措,在空间物理、航天、集成电路等领域产生包括蛟龙、天宫、北斗、天眼、墨子和大飞机等多项重大科技成果。这些成果的诞生,无不与人才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