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包括高学历、高级专业、高新技术在内的11类人才可以享受直接落户的政策。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一般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营情况好转后可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