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1958引入了户口系统——一本户口的书被分配给每个家庭,按原籍对户口的居民进行分类。这种做法仍在继续。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户口迁移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申报理由繁多;迁移政策由各级各地制定,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不尽统一,差异大,影响“同一事项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实现。总结原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各地迁移政策,《户口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将市外迁入按迁移理由,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居住地落户、人才落户等十大类分类,逐条逐项制定办理条件,规定了申报材料;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将市内迁入按市内迁居、直系亲属落户等作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外迁入迁移人的年龄、参加社会险的年限等基本情况,由迁入地政策确定。